1 论著、综述类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它栏目不超过3000字。
2 作者署名居题名下方。姓名一般不超过10名。分属2个或以上单位时,在作者名由上方用阿位伯数字标注.作者单位、地区和邮编排于首页左下方,非第一作者只列单位名,按标注序号排列。
3 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采用报道/指示性文摘形式,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语.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个层次构成,字数以400字以内为宜;摘要中应尽量避免缩略语、略称、代号,首次出现处须加注说明,仅使用一次者必须采用全称;英文摘要也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前3名,3名之后加“etal”.)、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4 所有栏目的文稿均要有关键词,应尽量选用主题词表中词,总数控制在3~8个,词间加分号。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5.表格用三线表格.
6.计量单位单位符号均用正体,斜线多于1个时,应用负指数表示,如mg/kg/d应改为mg·kg-1·d-1;除pH用正体外,其它量符号均用斜体。
7.参考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期发表文献为准,编号按正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连续排列,均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右上角,并按引用顺序排文后。
8.获国家及部、省、直辖市级科学基金资助者或属攻关项目的稿件请在首页末注明基金来源及编号,可优先发表。